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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啟安 律師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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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刑事訴訟
2.法律顧問
3.代撰書狀與契約
搜尋結果:共 4 頁,40 篇問答
  • 黃球兒
  • 發問時間:2017-09-27 15:47:53
  • 我想詢問王律師


    有看到你提供資料成功案件


    我先生是毒品案件,我想要易科罰金但是檢察官我無法聯絡,書記官又特兇,我中低收入戶身份家境不是很好需要照顧爸爸中風還有婆婆無法久站前陣子又車禍昨日才去拆線,每天思思念念兒子快回來,大伯又有中度精神上疾病又怕人群,我們現在因為失去了一位經濟支柱靠著補助更勉強,希望能讓他早日回來也進孝道,媽媽年紀大了將近90去了,我爸爸語言障礙無法正常與人溝通如今還在復建中,小孩天天都感到不安全感,因為我上一段婚姻生父常常給我們精神上虐待導致老師說我現在在服刑中的先生給他很大的溫暖及“父愛”讓他心境平復許多加上想法不會偏激也懂得珍惜相處及愛同學等做人的基本道理,現在常常兩父子偶爾通信到,但最近老師覺得他有心事又恢復原狀常常怕說生父又來找我們,或者說等他大一點,他會老在一刀桶死他就太平了,畫圖總是會畫墳墓跟有人死掉的景象,我自己與他熟識很久,去年才新婚來不及宴客給老媽媽開心於是進去了,法律不是不外乎人情嘛?!他在外雖壞,但是對於長輩們從不會不孝,現在有家庭經濟壓力了,好不容易讓一位外人俗稱的歹子要變成一位因為有家庭有毅力肯奮鬥為了生活品質更好而要努力的人卻一點機會都不給,加上我爸爸是第二次中風等於高危險群不能不顧好不然很容易失智因為3高加上70幾歲不適合開刀所以必須我要常常看顧帶他一週去3次復建,婆婆不良於行要顧大伯跟他的三餐,但是小孩的成長過程的心境,大伯及婆婆的擔心弟弟跟兒子的,我真的無法負荷,於是看到王律師的範例認為一定有辦法讓他變成易科罰金早日回來繼續執行他孝道跟盡一位有家庭小孩老婆該有的責任。畢竟照顧家中兩老一直都是我先生在顧的。因為情形很緊急,請速速可以回覆我嘛,很焦急的等律師們回答我。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57:31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阿嘎
  • 發問時間:2014-05-31 22:19:08
  • 我在102年3月時被當時部隊的行政告知我即將調回台灣,所以要把溢領的外島加給繳回。因臨時性調回台灣,所以當時拿錢委託同單位的士官去幫我繳回。


    事到如今已經過了一年,這一年過程中我也不斷詢問那位士官繳了沒,直到在103年4月士官開始不接電話,打去部隊也不理不睬。


    這一年來,部隊都沒催繳我,後來才發現因為我在部隊的線從未被調回台灣,雖然回台灣短短一個月我就退伍了。


    因為她態度惡劣,不理不睬,所以我就提訴訟狀至地檢署,也收到了檢查官傳喚我們的傳票,開了庭,她當庭承認有拿這筆錢,也知道是我當時委託她幫我代繳的溢領外島加的錢,可是卻不認罪。


    檢查官是有說要起訴,可是到現在也沒消息。


    我想問的是,要去哪裡查詢這案子起訴了嗎?


    還有,這筆溢領外島加最後部隊也要跟我追繳,但我跟部隊說,一年前被告知時就已經委託人去繳了,只是那個人卻沒把錢繳出去,我想等法官判決結果,再來處理部隊追繳我的事可以嗎?


    那位士官從頭到尾都明白當時這筆錢是要委託她幫我繳還給部隊的錢,那她算侵佔了公款嗎?還是只是我跟她的問題?她犯了什麼罪呢?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09 14:37:10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借錢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要不回來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 paul
  • 發問時間:2012-12-13 16:17:03
  •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找工作時 面試到一家公司 不小心把畢業證書跟退伍令 放在那公司 忘了帶走 事後 我打電話詢問 想過去取 她們一直推拖 也說公司都沒人 她們說是南投 的飯店 台北市辦事處 一直沒有明確的答覆 我很擔心是詐騙公司 我想問 如果公司 有問題 那我的畢業證書 跟退伍令 會被盜用嗎 拿來借款之類的 這兩樣東西有法令效用嗎? 我應該如何做 謝....急 ps: 那家公司 沒有要我的退伍令 跟畢業證書 我只是都放在一個紙袋內 剛好紙袋遺失在那家公司了
  • 王啟安
  • 回覆時間:2012-12-14 09:19:25
  • 畢業證書跟退伍令不能做為跟銀行借款的文件 但我建議您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 萬一有一天您發現對方拿這些文件做壞事 至少您有存函的底本 可以證明那是你遺失的證件 不是你交給他們的 你不是共犯
  • 發問時間:2012-12-11 11:51:43
  • 甲方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乙方(高會長)代表早泳會與甲方簽契約,契約內容:所有安全責任及民刑責任,由乙方(高會長)負責,沒有對外營業,,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送到醫院前已經沒有呼吸,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甲方)業者是否有責任? 2.高會長(乙方)代表早泳會的是否有責任? 3.有辦法請求賠償嗎?
  • 王啟安
  • 回覆時間:2012-12-12 09:48:17
  • 游泳池業者已結束營業所以應無責任 早泳會負責人有責任 可以向負責人請求賠償
  • 發問時間:2012-11-23 12:29:54
  • 因為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業者是否有責任? 2.早泳會的負責人是否有責人? 3.有辦法請求賠償?
  • 王啟安
  • 回覆時間:2012-11-26 09:19:43
  • 游泳池業者已結束營業所以應無責任 早泳會負責人有責任 可以向負責人請求賠償
  • 悠璃
  • 發問時間:2012-11-14 12:06:55
  • 王啟安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原本是在一間服飾店上班
    主要工作除了招呼客人跟銷售商品外最重要的就是收銀了

    由於我收銀的習慣是
    只要是腦中可以快速計算出來的數目
    客人給了我錢後我會直接按收銀機的找零鍵
    收銀機就會直接開抽屜
    我就會直接找錢給客人
    這樣比較節省時間
    但相對的按下找零鍵的話收銀機就不會顯示找零的金額

    那天早上我有點不確定找給客人的錢是否正確
    由於每天傍晚都會先點過一次收銀機的錢
    我怕會少錢(因為傍晚不是我點錢的)
    於是我就先放了二十塊進去收銀機
    傍晚時點錢的那位同事說沒少錢
    而到了晚上收店時
    是我要結算收銀機的
    我在點錢的時候剛好多出我的二十塊
    於是我就拿起來了

    過沒幾天老闆娘說她看到了監視器畫面
    她說公司多出來的錢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我跟她解釋那是我放的二十塊
    但她不相信
    還說了些很難聽的話
    老闆還說我一定不只拿過那些錢
    之後又說偷竊屬於公訴罪
    她大可以把我送辦
    我當時心想那本是我的錢
    就算要送辦我也不害怕
    但她又說什麼她也不忍心讓我留有案底
    所以說這個月的薪水她就不給我了(當作和解金)

    於是她跟我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
    之後隨隨便便拿了張紙(嚴格說起來她拿的是我們打卡的卡)
    在上面寫上當時拍到我的監視器畫面的時間點和我的出生年月日跟身分證字號
    說我們是不支薪和解這樣
    之後還叫我簽名蓋手印

    我想請問一下我還未滿十八
    她拿我的身分證字號有什麼用途嗎?
    再者
    通常和解書這種算正式書面文件的東西不是需要證人的簽名嗎?
    她這樣隨隨便便拿了張打卡的卡有什麼文件效力嗎?
    還是說她看我未滿十八不懂法律所以隨隨便便做做樣子嚇唬我
    只是不想發薪水給我呢@@?
    請您為我詳細解答
    謝謝!
  • 王啟安
  • 回覆時間:2012-11-15 09:54:35
  • 1.民法成年為20歲 你跟他簽定的和解書(就是和解契約)效力未定 依法是必須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生效 也就是必須徵得你父母同意 2.簽訂契約或和解書 是不需要證人的 3.打卡紙還是可以是一種文書 不會因為他很隨便 就怎樣 所以 本案關鍵在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
  • kevin
  • 發問時間:2012-11-11 20:04:52
  • 王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是以妨害性自主罪告對方,後天即將出庭,現我想撤告請問我該怎麼做!
  • 王啟安
  • 回覆時間:2012-11-12 09:31:05
  • 由於這條罪是公訴性質 不受告訴人 告或不告的影響 法院還是要調查 因此 除非你認為你當初是誣告 不然就是已經跟他和解 否則 這條罪你一表示要撤告 檢察官會追究你撤告的原因
  • 火焰
  • 發問時間:2012-11-09 17:55:18
  • 1.請問女方16歲跟男方20多歲成年人,雙方發生性行為

    女方在酒醉情況下能自行洗澡是否意識清醒

    發生日期為3月份,到現在11月份已過半年以上女方個人要提出告訴,不知道這能不能提告


    2.女方過了半年才要男方簽契約書,不過契約書用手寫的,有用立可白或利可帶
    圖改,沒有蓋章之類的那一張是否還有作用

    能請律師幫我解答
  • 王啟安
  • 回覆時間:2012-11-12 09:27:50
  • 如果雙方不是性交易 那麼女生在做性行為時已滿16歲的話 男生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但如果男生是用暴力脅迫 那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追訴期有20年 契約書用手寫 且已經簽名 就成立生效了 沒印章 或有修改 都不影響契約成立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