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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林 律師
律師證號:000臺檢證字第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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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回復過去已經受損及預防未來將受侵害之權益之案件,進行訴訟上或訴訟外策略之發想與規劃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8:02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22:48:42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強制執行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承辦人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屬於公法,請求權五年時效,但行政程序法為民國90年才有的法條,我看法院判例的解釋,在行政程序法發佈之前所發生之請求權(因為我是在民國89年的時後自願退學的),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適用一般民法15年時效,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22:48:38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強制執行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承辦人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屬於公法,請求權五年時效,但行政程序法為民國90年才有的法條,我看法院判例的解釋,在行政程序法發佈之前所發生之請求權(因為我是在民國89年的時後自願退學的),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適用一般民法15年時效,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 偉松
  • 發問時間:2012-09-18 12:01:14
  • 我不會申請國賠

    因為道路坑洞凹凸不平,我摔車意外,我的好痛。

    當下並無報警作筆錄。
    只有事故現場路面的照片,跟監視器的畫面。
    這樣能申請嗎?!
  • camry
  • 發問時間:2012-04-20 23:15:57
  • 林律師,您好!

    實在是因為深受困擾,瀕臨精神崩潰階段,所以才冒昧請教您,希望可以得到更多的法律諮詢協助。
    本人於98年底與前妻正式在家事法庭法官、雙方律師見證下,談妥動產、不動產、小孩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的相關條件而正式協議離婚,其中我們雙方均協議「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現在也過了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兩年期限)。
    但今年4月中旬,我那前妻居然又具狀去告了我一個「詐欺罪」,其主張便是在於我跟她在婚姻存續期間,先前透過我的名義跟我任職的公司進行員工認股(因為公司股票未上市櫃)的股票,她透過當時我們婚姻關係瀕於破裂,因而針對這些股票產生激烈爭吵時所進行的偷偷錄音,以及保留當初我跟她之間的溝通書信,要主張我「詐欺」她的錢,因為至今我仍未歸還當初婚姻存續期間,她以我的名義所購買的公司股票。
    當時打離婚官司時,就是因為根本無法釐清我跟她之間在婚姻存續期間,關於公司股票發放的現金股利、補貼差額再購買隔年可以認購的股票、我給她的借款、拿她的現金股利折抵我出資的房貸還款.....等等亂七八糟一堆夫妻之間複雜的金錢往來,所以才會在當庭協議離婚那當下,除了我將房子無條件給她、汽車歸我、支付一整筆教育費給孩子、約定孩子的探視權、每月必需支付給她的小孩贍養費之外,又加註一條「雙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條文。只是萬萬沒想到,離婚近兩年半的現在,她居然又拿出當初的蒐證,想要以「當初是被法官、雙方律師的脅迫下,才簽下離婚協議書」的理由來主張,我至今仍佔有她的股票,而告我「詐欺」。

    我現在的確很難釐清多年前,在婚姻還沒出現問題時,跟她之間錯綜複雜的金錢往來記錄,我相信她應該也是一樣。要不然,那種爾虞我詐的婚姻關係早早就應該告一段落。只是現在,我想請教您的是,類似這種複雜的狀況,在法理上,是否真會有「詐欺罪」成立的可能性呢?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 sandy
  • 發問時間:2012-04-17 01:11:33


  • 屋齡約8年電梯大廈
    因為裝潢施工碰觸造成消防管斷裂
    使得住宅室內淹水
    請專業人士勘查已確認是建商施工不良
    我需要全部賠償?
    賠償內容:
    1.3間臥室建商附贈實木地板約12坪左右.有8年之久而且是2手屋ㄌ
    2.自己ㄉ裝潢工具+材料全都泡水

    如果需要賠償那地板折舊要怎ㄇ算?


  • 馬克林
  • 回覆時間:2012-04-17 01:11:33
  •  


    1.先跟對方溝通,請對方去找建商賠償,


    2.若對方不願意,以談判方式協商賠償金額,


    3.若仍無共識,就等對方告吧..


     

  • 阿達
  • 發問時間:2012-04-14 22:45:52
  • 請問在租房網看到他租屋費用有包括第四台~~但是實際簽約後~才發現是數位電視~也就是只有15台吧~收訊差到只收到三台~~~覺得有被騙的感覺 如要退租~他又要扣我一個月的押金~我要怎麼辦???????

  • 馬克林
  • 回覆時間:2012-04-14 22:45:52
  •  


    你可以告知他,你認知的第四台一般是指有線電視系統台,非數位電視,


    因本件牽涉利益尚輕微,你先以談判方式而非訴訟方式與對方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