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hael
- 發問時間:2022-07-07 1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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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律師
我們建物已高齡40年,40餘年我們沒住過一日,皆以出租收取租金過日,今年趁著房客退租,想重新整理自住使用,前去整理時才發現樑柱遭鄰屋整建新增一樑柱並植入鋼筋於我們建物樑柱中,造成我樑柱龜裂;協商未果,林屋主推責給仲介說是透過仲介買下該屋,不清楚該建物如何整建的
我們於7月申請鑑界,確認建物牆壁是我方所有非共有牆壁,請問大律師,據此是否能以提訟的方式要求對方移除侵害到我方樑柱牆面的所有設施並要求補償? 勝訴機會有幾成? 訴訟費用會有哪部分?
目前對方一直推諉給前屋主,說是經過那麼多年,當初是前屋主跟我們的責任跟它們無關,而是時前屋主根本沒跟我們有任何協議? 也未告知!
我們吃虧的地方是,40年來我們幾乎沒理會過建物,當初是母親購買名下,根本也不懂應該怎麼反應,直到現在我們想整修入住才發現這情況
請問大律師的意見 謝謝!!
- Mico
- 發問時間:2017-09-02 2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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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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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小潘
- 發問時間:2014-01-06 19: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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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您好!!
小第有事請教,前些日子有收到地方法院的存證信函,內容是我積欠中華商銀麥克現金卡的卡債40000元,但因為我沒辦理過該銀行的現金卡債務,故不予理會!
這幾天突然又收到,我還是沒理會他.但是突然郵局帳號被凍結,查詢後得知被該公司申請假扣押!!
然後至店去該資產公司詢問才知道,中華商銀在95年轉賣那筆債務,金額為40000元!如今加上利息,金額已變成104075元.而且如果我要證明那筆欠款不是本人,是不是必須再提告對方?要如何提出證明呢?而且他都有我之前住所的地址,應該是申請現金卡的資料.如果真要提告,那勝率高嗎??
因為當初並沒有出庭證明該筆欠款不是本人,而至目前必須負擔這筆金額嗎?
已有打給165詢問!!答案是:法院有假扣押動作就是結案了!!
因為目前我在台中工作,沒住屏東!所以如果要處理這些是會很麻煩!!
所以我想請教陳律師,這種情況我該如何?麻煩您了!!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2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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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強制執行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承辦人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屬於公法,請求權五年時效,但行政程序法為民國90年才有的法條,我看法院判例的解釋,在行政程序法發佈之前所發生之請求權(因為我是在民國89年的時後自願退學的),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適用一般民法15年時效,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 醫療過失受害者
- 發問時間:2013-01-28 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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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
已經在上訴合法期限提出
1、請問民事訴訟法是否規定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補充理由是否規定期間內提出狀紙?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金為499900元
一、二審及再審皆在地方法院程序合法?
若未合法 請問是何法條?
又行政訴訟補償金收到高院一審判決上訴2/1期限止,
原告不服聲請閱卷發現復健醫院提供書函給地檢;內容不實。
原告收到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原告可以暫停一審判決結果或暫停二審上訴,或者另外方式暫停訴訟進行。
原告想要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因初次鑑定:地檢未附病患具體事證,何來正確無誤?
醫療過失受害者敬謝
- 阿呆
- 發問時間:2012-10-23 01:23:55
- 律師你好~我因為朋友而捲入了毒品的官司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想請問律師能幫我嗎?很急
- 小米
- 發問時間:2012-05-14 11: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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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在台中的律師可以陪同出庭.我們5月22要開庭了.有沒有在台中的律師事務所?
- 陳政宏
- 回覆時間:2012-05-14 11:27:54
回覆 小米 的發言內容:
有沒有在台中的律師可以陪同出庭.我們5月22要開庭了.有沒有在台中的律師事務所?
你好
本所台中地區有11位律師團隊
如有需要可與我連繫
謝謝
- 雯
- 發問時間:2012-05-11 01:49:14
-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若檢察官對被告起訴.那需要開庭審問嗎?如要開庭我是不是也要去開庭.還是不用去開庭?
- 陳政宏
- 回覆時間:2012-05-12 10:00:46
- 你好 若檢察官起訴 會由公訴檢察官開庭 是否告訴人要去視情況而定 大部分情況是不用 若有必要 檢方也會通知你~
- 黃先生
- 發問時間:2012-05-10 17: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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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
要請律師寫民事求償.一份要多少錢?然後是要在刑事一審宣判前當庭.書面送給法官嗎?
- 陳政宏
- 回覆時間:2012-05-10 17:47:46
回覆 黃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要請律師寫民事求償.一份要多少錢?然後是要 ... (恕刪)
你好
如果不複雜的話
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寫法
至法院遞狀即可
附帶民事通常以刑事審判結果為斷
所以可以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