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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依蓉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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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醫療訴訟、契約代擬及審閱書狀撰寫、公司行號法律顧問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問答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1:05:59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 小吉
  • 發問時間:2012-07-25 12:23:37
  •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 中年人
  • 發問時間:2012-07-21 16:26:18
  •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 徐靜涵
  • 發問時間:2012-05-05 04:30:19
  •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的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與不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 中年男子
  • 發問時間:2012-05-03 19:20:52
  • 律師你好:我曾再79年因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被裁定收容 因為那時是未成年.地院判有罪上訴高院改判無罪確定,之前的冤獄補償法關於<收容>是無法請求賠償是在96年大法官釋憲為限才變成可以,


    但我那時疏忽再100年才發現好像是超過時效,去年又釋憲違憲經過大幅修法擴大補償範圍跟對象


    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我實在看不懂他的條文內容跟解釋尤其釋 39條 40條 41條的解釋涵義跟立法理由,我不曉得我的條件是否可以提出聲請補償,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 另為請問如果我的條件是可以聲請, 請問如果請你們幫忙寫一份聲請狀的費用大概多少

  • 吳依蓉律師
  • 回覆時間:2012-05-03 19:20:52
  •  你好,我從你提供的事實做一個簡單的回答:


    1.刑事補償法第39~40分別規定刑事補償法規範可以聲請重審或請求補償的時效規定,而你是想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應該適用第40條,所以與聲請重審的第39條無關.


    2.是否可請求刑事補償,除了符合刑事補償法規範的補償範圍外,另一個是請求時效的檢驗.關於是否為刑事補償的範圍,依你給我的資料似乎是可以,但為求謹慎,應該還是要詳細看過你的資料就具體事實確認始可以確定,這部份我無法百分之百保證. 另一個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兩年,你提到的刑事補償法第40條有溯及既往的規定,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可溯及,例如你的二審刑事判決何時確定?攸關本案是否得以請求補償.


    3.關於費用的問題,煩請e-mail至:r97a21072@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