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黃毓棋 律師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瀏覽人數:34353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20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南市、高雄市、台北市、新北市、嘉義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一般民刑事訴訟、勞工案件、家事案件、土地糾紛、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重大貪污案件、常年法律顧問等。*經歷:律師全聯會憲政改革研究委員、全聯實業(股)、元利建設企業(股)、鈺創科技(股)、大學光學科技(股)、成舍室內設計(股)、金色三麥食品行銷(股)等多家公司法律顧問。*承辦矚目案件:力晶內線交易案、鈺創內線交易案、立委貪污案、職棒假球案、員警貪污案、豪宅種大麻案、跨國詐騙集團案等。
搜尋結果:共 19 頁,184 篇問答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0:37:54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 Nina
  • 發問時間:2017-03-30 05:50:44
  •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有一個朋友 他是去做詐騙車手領錢的, 然後被逮捕了後來被收押禁見 我想請問收押禁見我們可以去給他寄東西嗎 ?如果 想要知道他的筆錄怎麼做的 還有傳話給他要怎麼做?有什麼辦法可以看得見他的筆錄 和幫忙傳話給他? 還有被收押禁見是關在哪裡? 收押禁見會很久嗎?

  • 小幀
  • 發問時間:2016-04-29 15:07:14
  • 律師您好:


    我去年被檢舉被人賣盜版愛迪達外套,違反商標,三月被通知,已做完筆錄,目前在等出庭,我是想問說 我有個批發妹妹她是去年被檢舉,這個月收到通知,(在我社團結束營業前售出,做筆錄時候有講去年十一月底結束營業,)
    跟我批發的妹妹只給警方社團.我社團商品很早就下架
    他被抓的是一條香奈兒項鍊,我是被抓愛迪達外套.他沒提供任何出貨證明


    只有給警方帳戶跟社團


    我想知道說 警方有沒有可能也會通報香奈兒,也會告我...還沒收到出庭通知...


    可是應該是下個月會收到...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15:22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洲仔
  • 發問時間:2015-11-04 23:16:08
  • 你好
    我想尋找有關期貨選擇權有經驗律師

    事由:使用華南永昌?商所提供軟體操作選擇權閃電下單中在8/24當日系統錯誤導致己賣單全刪的單子沒有刪除,系統還自動會下單而錯亂,造成我的虧損。

    證據:
    可提供8/24當日操作全程錄影畫面。

    求償:
    790萬金額。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1-03 17:40:02
  • 律師 您好


    經過:同事A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臺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剛調過去的新同事B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將其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再度調單位離開;


    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同事B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


    經過一段時間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B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B是否符合竊盜罪?B若真的要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Cindy
  • 發問時間:2015-06-05 18:41:11
  • 黃律師 您好:


    想請教您,我有買一棟新成屋,因建設公司建物有溢水的問題,造成室內裝修有嚴重毀損,但建設公司不處理,因此有跟建設公司走向法律途徑。之前有找一位律師幫忙處理,但訴訟結果與當初預想差太多,目前案子正上訴中,想換律師處理上訴,想請問您這邊是否有在處理這樣的案件呢?謝謝您!

  • 那雪
  • 發問時間:2015-05-10 23:50:47
  • 請問您:之前我就被老公家暴很多次,家人有看到,但沒有驗傷,最近這一次有驗傷,但是在我這次還沒家暴時老公就開始吵著要離婚,我不離,他就開始用盡所有難聽的言語逼我簽離婚協議書,也說如果不從他就會回家吵,和去我工作的地方鬧,我是在脅迫下所簽名的,簽離婚協議書的凌晨我有報警,因為他回家吵,甚至沒經過我的允許翻我包包拿鑰匙,而把我名下的車騎走,還破壞家裡的東西,證人是我弟弟和弟弟的女朋友,因為他們都曾經受過他的脅迫,所以不敢不簽,也騙我說協議書贍養費那條沒寫,我以後才能申請補助,因為我非自願簽字,所以那條就沒理他,請問您,我這樣可以申請離婚無效嗎?

  • 小陳
  • 發問時間:2015-05-06 09:42:52
  • 我是一個19歲的大一生,我的媽媽在我睡覺的時候破解我的手機密碼偷看我和朋友的聊天紀錄 這種狀況已經持續很久了 溝通也無效,我知道她是對我好可是這樣的行為已經完全侵犯到我的隱私了,連我的提款卡和存摺也收在她那裡,對於一個已經成年的人真的很難堪,每次想做什麼事情或者是交友都一直反對 連偶爾想出門也被關在家 不然就是出門在外的時候電話一直打 本人覺得隱私和自由都被侵犯了 而且長時間下來也影響到我的人際關係,我覺得真的很無助也很無奈,因此本人想走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情,希望律師您可以給我建議

  • 小寶
  • 發問時間:2014-12-11 17:47:36
  • 你好~我是門市人員~有客人來跟我買了一台價值24700的平板~後來電話聯絡客人告知平板到貨~客人說會來拿~最後沒來拿開始不接電話~請問我該怎麼辦~公司又要我承擔這筆昂貴的平板~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