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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1-12 | 最近登入:10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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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以下兩個問題
問題1
甲方為法定房屋持有人
實質上卻是甲乙雙方共同分擔房屋貸款,
但卻是經由乙方每月固定現金轉交至甲方,再以甲方名義繳交
乙方如果提出申請共同所有,甲方不同意呢?
問題2
乙方同意其配偶進入,卻遭受到甲方的拒絕!
且使用受退去之要求,乙方配偶未離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換個腳色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男友離開,未離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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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了所有人以外 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合法使用權限
& ... (恕刪)
謝謝律師
在請教律師
上述狀況 站在房屋持有人不允許的狀況
我有辦法尋求方式讓我的丈夫合法進入屋內嗎...
至於合法使用權.. 稱不上承租,這樣名義上來說只是暫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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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2
律師您好。
本人12月初因個人因素搬離與妻子及其妹共居處,次日返回拿取剩於的私人物品及證件。
妻子妹妹卻故意不理會不開門,因需證件!有急迫性,本人竟而借用了鄰居陽台進入屋內
當下其妹拒絕本人拿取任何屬於本人之物品且揚言丟棄!也阻擋本人探望小孩。
隨後也報警,警方到場說明了源由,因其妹為房屋合法持有人!
本人被警方告知無屋主同意,沒有拿取任何物品及探望小孩權利。
想詢問律師,短期內如何才能拿取本人物品及探望小孩? 警方講的是確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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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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