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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12 | 最近登入:102-1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二、肇事情形: 緣因2012年12月28日下午,甲方在乙方公司上班時,甲方因上班時間用棧板運送麵包籃發生倒塌壓傷意外,造成丙方雙腳小腿受傷,送醫後丙方小腿縫了58針。 三、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乙雙方願意支付新台幣10萬元給丙方當作和解費用,10萬元 和解費內包括醫藥費,精神賠償,減少收入等等費用,日後丙方不可在向甲乙雙方要求任何費用。 3甲乙丙三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三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20萬元之違約金。   請問一下,我和解內容這樣寫可以嗎? 有什麼地方需要變更?請律師大哥大姐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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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1
那我要這樣寫,對方才沒辦法在對我提告訴??,請律師大哥幫忙 和解書如果沒有見證人,一樣由3方簽名蓋章,這樣子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請律師大哥大姐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瀏覽:1138
日期:102-01-11
請問一下,我和公司都犯了民法188條,但公司都不出面解決事情,都是我在出面和受害者在協商,請問一下,公司都不出面解決,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法律)讓公司出面來一起解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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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4
請問一下,我在離職的最後一天發生工安意外,在工作時間因為在拉棧板,棧板上面放的是裝麵包藍,總共放了4堆,高度大約1人高,有用膠帶捆綁,用油壓車拉,因為要走到中央電梯(公共區域),因為公司規定要從那個電梯拉到4樓或地下室,因為拉的過程中有鈄坡,拉的速度有一點快,但拉上鈄坡快上去的時候,麵包藍倒掉了,壓到旁邊的清潔人員,清潔人員也因此受傷,日後賠償也非常大,但公司不願意幫忙賠償,只把問題丟給我,要我自己賠,那麼大的金額我那付的起,請問一下,我要怎樣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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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