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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瓦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1 | 最近登入:102-02-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這是幫我朋友問的。 他之前認識了一個女生,當時女生穿得很成熟,當天晚上半夜後去唱歌喝酒,之後騎車帶她離開之後去了旅社,期間有性交,可是聽說沒戴套射在外面,第二天送女生回去後又返回旅社睡覺。 過了一段時間後衝進一群人(自稱女生朋友),打了他之後押他出去寫了本票跟和解書以及影印雙證件,後來才知道女生是未成年,大概16歲。 過了幾天朋友都在籌錢,可是有消息指出對方家長已經提告了。 不清楚女方有無證據可提告,但是他被脅迫的證據都不再他手中。不過應該是有人證(旅館人員以及被壓出去時見到的員警)。物證(他們翻包包時留下的指紋)。   請問這場官司我們要如何走呢?朋友滿十八未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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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2
請問,聽說對方已經提告了,那我們這邊也要提告關於傷害、妨礙自由、脅迫這方面嗎? 甚麼時候要開始請律師呢? 還是先至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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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