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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韓同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1 | 最近登入:102-0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您好 想請問,目前與公司的勞資糾紛中(公司未給非自願離職書及薪資遣散費等),雖然目前在等待勞工處的勞資協調,但是要求公司給付的存證信函是要在協調後還是協調前先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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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8
依據刑事訴訟法對於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中 " 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也就是說行為人需要故意為此犯罪行為,始構成本罪,故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若有過失為上述行為者,則應自民法上就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委任關係)處理之....... 但是今天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明白承認三年來並未針對經理人的缺失行為做出處置,以致於造成今天公司被經理人有機會"業務侵占與背信",這是董事會的管理不當向所有股東道歉...... 依上述說法,則股東對董事會雖有委任關係,但是董事會在明知經理人不遵循董事會命令行事卻依然任由經理人領導公司的行為,董事會是否已經算是構成"背信"之條件 ? 或只能算是董事會的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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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6
您好,想請問.....    本人父親已於去年過世,而我是第一繼承人,所以當時有申報"限定繼承",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被法拍,由於法拍完並未完全清償,所以銀行來信催討,但是由於我有辦好限定繼承的部份,且附上國稅局申請之父親遺產證明(證明其無遺產),所以我的部份銀行已註記不會再找我,但當初因為母親是連帶保證人,所以銀行要請求母親處理,想請問,銀行是否可再追討此債務 ? (因銀行的說法是雖然父親過世且無遺產,但因母親是保證人所以要繼續負責)   請幫忙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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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4
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是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是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問題有點多,懇請熟相關法律之律師能指點小股東該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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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3
沈律師,先感謝您先前的答覆..... 我手上目前也有一份資料,是公司董事會已經查出部份薪資部份是帳目不合的證明(即發給員工之薪資與該經理人在銀行發出的薪資不合==>部份員工薪資被浮報),那這種情況下,是否就有所謂財報不實的疑慮呢 ?  還是一定要拿到證明在之前的財報出來時即以發生此情況才足以證明財報不實 ?   麻煩您了.....
瀏覽:1479
日期:10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