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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la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1 | 最近登入:102-2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律師您好 請問尚未收到檢察署的保護管束報到通知能否出國呢? 若不行我該如何提出申請 謝謝
瀏覽:996
日期:102-08-19
各位律師們好:    先前與甲因爭執事件,遭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因甲(原告)證詞不足採信、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現又與甲因另案事由-恐嚇危害安全罪,我被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請問若現在對甲提出傷害案件的誣告告訴,對於因恐嚇危安罪正在緩刑且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的我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感謝!!
瀏覽:1335
日期:102-07-04
請問版上律師: 最近在看預售屋,目前正在審閱一個建案的預售合約,有些問題想就教專業的律師,感謝~ 問題如下:  1.訂金問題:代銷公司要求說要下訂金,才可攜回空白的買賣合約書審閱,因談妥的價位是我們可負擔的價位,乃用信用卡刷卡先支付了訂金24萬元,但看了合約書後,發現有些問題需要與建商討論修改合約,但目前建商態度很強硬的表示合約書一字都不能改,在還沒簽約的現在,請問我是否能取回訂金呢?該怎麼做呢? 2.房屋及土地合約:土地所有權人非建商,建商說是公司的股東,因而簽約時需要簽「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二份合約,但二份合約內容有些地方並不一致,需要以哪一份為主呢? 3.契約有效期間: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寫到:「本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且買方應負之義務均已屢行完畢之日止」,請問一般預售屋合約的有效期間真的到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為止嗎?如果後續有保固問題的話,該以什麼為基準呢? 以上,麻煩專家們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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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4
朋友甲男和前女友乙女交往期間,甲男曾使用乙女手機拍攝乙女下體的照片,甲男返還手機給乙女時,乙女當下即親手刪除,。 交往時,乙女曾使用app軟體傳送自拍的性感照片傳送給甲男,甲男將性感照片存在手機中。 二人分手時,場面令甲男相當不堪,甲男氣憤當下曾傳送「別忘記我手機裡有什麼照片、你手機拍的我也有」等訊息給乙女,乙女以為甲男所指的照片是下體照,而對甲男提出恐嚇告訴;然甲男所指的是乙女所傳送的性感照。 訴訟期間,二人仍有透過網路多次傳送文字訊息,乙女曾多次關心甲男生活狀況,並未有害怕表現。 訴訟時,乙女向法官陳述其「懷疑」甲男持有該張乙女的下體照,而感到害怕,性感照的部份並不會害怕(下體照早就被乙女刪除,甲男並未持有該下體照)。 請教各位律師,乙女不確定甲男是否持有令她害怕的下體照,是否構成恐嚇呢? 若構成恐嚇罪的話,一般的判例大概是怎樣的刑責呢? 乙女堅持不和解,就不用再建議和解的方式了 以上問題諮詢,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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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4
律師您好: 表哥和女友去年因細故在車上發生口角爭執,在車子行進中其女友情緒激動鬆開安全帶欲跳車,表哥當時因擔心女友發生危險乃拉住女友,當日兩人情緒都不好,下車後各自散心走了一下,後來又一起回到同居處所,之後也都相安無事,大概二個月後兩人因個性不合就分手了。 之後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表哥才知其前女友對他提出傷害告訴,前女友向檢察官陳述表哥當時用右拳搥打她的肚子,而表哥並沒有對前女友動手,只是當時擔心女友安全才拉住她,女友身上也無任何傷痕。 近日檢察官已對該案件採不起訴,但看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表哥才知道女友在事發的隔天立即到醫院就醫,但診斷證明書記載「左膝及右手背挫傷」,因受傷部位與女友描述被打部位明顯無法比對,且當時在車子行進中,基於二人安全,表哥必須拉住女友維護二人安全。 因此事件表哥受傷甚深,家人都為他抱屈,請問律師表哥可對前女友提出「誣告」嗎?成立的可能性有多高?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而前女友身上沒傷卻可以到醫院拿到受傷的診斷證明書,我們該如何救濟呢? 謝謝律師!
瀏覽:904
日期:102-02-20
朋友A和前女友分手時鬧得很不愉快,在氣憤之下A曾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有她的照片在手機裡,但並未提及要做什麼事,前女友請他刪除,但A因處於氣憤狀態,當下表示不會刪除,之後前女友也曾多次與A聯絡,但都沒有提到要刪除照片或關於照片的事,現在前女友對A提出恐嚇告訴,請問A之舉動是會構成恐嚇罪成立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補充說明據朋友說照片是其前女友自拍後開心傳給朋友的,大部分是生活照,比較私密的話應該就是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有露臉沒露點,更非裸照。另前女友(原告)提恐嚇告訴時向檢方說無法提出物證(照片),檢方要朋友(被告)提出物證,朋友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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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