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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k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1 | 最近登入:102-0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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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8
我沒有前科 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有前科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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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8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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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8
請問是不是先想辦法爭取和解 我知道的是對方有意願和解 和解的話 對方幫忙我說話 這樣刑責的部分還會很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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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