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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1 | 最近登入:10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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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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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8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瀏覽:1706
日期:1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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