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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外來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1 | 最近登入:105-1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先感謝願意進來觀看的各位大律師! 幾年前因偽藥案被判刑9月,但有緩刑今年6/29線上申請良民證,領取後下方註記著「民國102年6月27日因販賣偽藥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三年」,算了算時間今年滿第三年了,法條中有註明緩刑未經撤銷的話不予註記,那之後也沒有再犯法,為何良民證上還是有紀錄呢?懇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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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7
請問,如果網路PO色情圖,已於法院結案過了一個月後,警察局又來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我可以不去嗎?(確定是同一行為)如果去了只要告知已被法院判刑就好嗎?   那萬一之後又有同樣的通知書送達,不管在哪都得去嗎?有沒有辦法在電話中就聲明已遭判刑確定,省去來回奔波的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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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之前由大陸掏寶買了壯陽藥(偉哥,後來才知道偉哥就是威而剛,一直以為是大陸自行販賣的壯陽藥,一開始並不知道他是偽藥)在拍賣販售,後來警察會同衛生局人員於去年九月持搜索票來家中查緝(並沒收壯陽藥),跟著警察到了中正分局作了筆錄,也在地方法院開了臨時偵查庭後交保,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去了法院與檢察官再次說明案情。 過了一個月後的現在, 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們: 1.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2.如果過去做完筆錄,還是要再一次到地方法院再開一次臨時偵查庭,而後再交保嗎?如果要,那麼之前交保的意義在哪? 3.因為大約販賣了近半年,如果大部分都是員警買的,那每個分局都要我到案說明,這樣不是沒完沒了??還是能請審理檢察官在之後的警方傳喚告發一併處理(這樣分局就不會再寄通知書) 4.如果法院判完刑後,又持續不斷的收到各分局的通知書,請我到案說明作筆錄,這樣的話怎麼辦呢??變成一項犯罪事實,不斷的被罰,這樣... 5.在臨時偵查庭與爾後的第一次開庭,我都有承認並表明知錯,而且我是初犯沒有前科,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呢?(依各位律師們遇到這樣的狀況,大約是怎麼判呢?) 6.如果想要盡快審理,可以提請簡易判決嗎?? 不好意思,因為很煩惱,問題也很多,煩請各位律師大德們幫忙做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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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1
謝文明律師不才以寄信給您,煩請您在撥空回覆,十分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1808
日期:10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