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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01 | 最近登入:102-16-12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主要是先生外遇。目前有提告他和第三者妨礙家庭中。 最主要想要提問的是:  1. 婚後有2個不動產,一個在我名下,一個在先生名下。但他賣了他名下的不動產。所以變成婚後的不動產之有我名下的那一房產。若離婚,他是否可以主張我名下那一房產扣除負債、頭期款...等,的一半。 2. 若兩個唸國中的女兒監護權我拿到,以台北市來說,先生收入一年大約72萬左右。我可以要求多少的扶養費? 3. 若這一次告他們妨礙家庭沒有成功,我可以再收集證據再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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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內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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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有新事證? 是不是就是用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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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 (恕刪) 1.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2. 新事證的部份? 是不是就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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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婚前和先生討論因我名下沒有房產可申請青年購屋貸款,所以頭期他付的,每月的貸款也是他付的(每月由他的薪資戶頭轉帳至貸款的專戶)。但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沒多久我們就結婚了。 但婚後2年房子就以買賣的方式過戶到他的名下,直到2年前又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給我,但房貸他有繳一年,我目前自己繳一年左右。 請問: 1. 該筆房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 2.若目前討論離婚,先生可以去主張"借名登記"或"登載不實"的方式,去要回他認為是他的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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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你好, 本人結婚15年了,前年(2011)年底有一個女人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丈夫的外遇,從那時起,我就不斷的搜證,並且等待丈夫的回心轉意,但直到現在,丈夫非但沒有想和小三斷的心意,反而變本加利的想和我離婚,我可以離婚,但想要房子及孩子的監護權,但丈夫不肯他要房子一人一半,孩子一人一個。我想要用手上的證據去告通姦,依此請求離婚。但我手上的證據只有一些往來的MAIL,內容媛昧。清涼的照片,但沒有照到臉,有照到也不是很清楚。想請教, 1. 我知道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時間,所以要告他們通姦,只能是去抓姦這條路嗎?才能以通姦告他們。 2. 若我要訴請離婚,婚後的財產我只能請求一半? 3.能建議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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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將你與先生的對話錄音,如果他也承認有外遇,那就可以提告,不一定要找徵信社, ... (恕刪) 除了錄音,還有什麼可以蒐證的。 刑事如果不能告她,那民事的話,要有什麼證據才能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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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