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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喜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1 | 最近登入:102-16-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男方外遇並且有向女方承認,卻不肯悔過,依然藕斷絲連。而女方想蒐集證據,卻苦無證據可循。因為該外遇對象是以手機撥打隱藏號碼給男方,藉此聯絡私下相約,沒有簡訊或電腦力使訊息可尋。而且電信公司的提供的電話號碼明細似乎不是個有力的證據。然後女方深受這件事所惱,有時候從他人告知男方與外遇對象秘密出遊,整個氣到生病或暈倒,導致現在身體虛弱,且患有憂鬱症,就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可證明男方外遇,而深受其苦。又無法負荷專業徵信社高額的費用,故放棄尋求徵信社一途。再來,如果雙方選擇離婚,而且小孩知道男方外遇這件事,小孩或女方可以用會受到男方影響致行為思想偏差的理由,而選擇母方監護權嗎?然後贍養費還有精神賠償方面,是否也會有個著落?最後,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定罪該外遇對象呢?總不能讓他一直逍遙法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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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6
還有補充一點,鄰居跟親戚朋友事知道這件事情的,他們可以算是有力的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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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 ... (恕刪) 我的意思不是請律師代為調查,是請律師能不能依照法律途徑或者一些建議,讓這件事有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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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