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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1 | 最近登入:10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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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租了一塊農地,跟地主打了六年合約,當初因為地主可以讓我們租六年,所以我們花很多錢買貨櫃屋,買水塔,抽水馬達,加壓馬達,化糞池,鋪水泥,請小怪手挖大水溝排水,還有請電的錢都是我們出的,如今才租滿三年,他沒事先通知我們就把地賣了,仲介帶人來看,我們才知道他要賣地。為了讓我們搬走,他一直想辦法,當初我們買貨櫃屋要鋪水泥時,有問他可不可以,他說可以,我們才鋪水泥, 還說我們以後搬來這裡就可以享受田園生活。但是如今他地賣了,只願意賠我們三萬塊,我請個電就三萬了,當然不可能只讓他賠三萬,結果他就去檢舉我們,市政府的人來拍照,我們才知道放貨櫃屋和水泥要申請。請問如果最後我把水泥和貨櫃屋通通清走,我要求照著合約租滿六年,這樣有沒有勝算? 因為他說新地主沒有要租我們到合約期間滿,而他的價錢我們不接受,他去檢舉我們沒申請,那我通通清乾淨,要求繼續租滿合約六年,這樣他有什麼方法強迫我們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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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民法定有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保障承租人之權益,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我們的合約沒有公證,所以意思就沒有其他辦法可以租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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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