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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2-06 | 最近登入:101-22-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我在彰化員林 菜市場開服是女鞋店 去年冬天從廣州分了4次進了一批共200件polo衫  昨天保智大隊台中分隊直收索票至我店裡面 沒收155店的polo衫 並帶走門市裡的小姐, 後台中知我到台中水利大樓 由於我在販賣polo衫時有人問過我 這是否為防冒polo衫 所以我也不清楚這批polo衫是否為侵權的商品 但在被叫去保智大隊的之前 我查看一下網路資訊  自作聰明的認為網路上的資訊 就是馬上認罪 不強辯 才對自己有利  所以到了保智大隊 我錄口供時 便說我知道那是仿冒品 我賣我知道我不對 我總共賣了45件 獲利15000元左右 現在請問的是  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能否重錄口供?(他說我簽名沒簽好 須再回去重簽 我們約星期一) 我大約需會面對多久刑責 (我無前科也不是累犯)  民事求償部分 我該有多少心理準備(我看過賠償算法 500-1500倍 基本上這樣我不可能賠得起) 如果我沒法賠償民事 那請問我會被加重多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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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