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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3-06 | 最近登入:10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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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今年 55歲,我是3個小孩的媽媽老大(男):無業遊民 整天好吃懶做,在家有網路就可以過生活 今年33歲老二(男):無業,今年32歲 當流氓 有槍砲彈藥前科 喜歡上一個女人,但這個女人 結過3次婚 有6個小孩,我不喜歡這個女的 因為她會和我吵架,而且我懷疑 她再利用結婚賺錢,如今她有身孕,我非得把我的財產都給我最小的小孩也就是第3個小孩。我說有她 就沒有媽媽 選一個,她說他都要,如今 我不承認我這個孩子是我的小孩。我要跟她脫離母子關係,但是法律上行不通。老么(男):台灣科技大學畢業,現在正在創業,而且我發現他是我們家唯一非常正常的小孩,有女朋友 是東海大學畢業的, 如今 我想把財產連同房子都給我這個最小的小孩。不想給第二個小孩,因為不希望 她的女朋友得到我的任何一分錢,這該怎麼辦呢???在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或有什麼律師諮詢可以去詢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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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