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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金燕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1 | 最近登入:10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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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起初買賣簽約時仲介說所有金額都會先保管在仲介公司(因賣方所有權人在看守所)提供了該店店長的個人帳戶給我匯款.簽約金30萬.因不疑有他也就匯了~~~~~中間賣方有些問題(省略)後來當要匯完稅款時才經銀行提醒有履保帳號.暫停沒有匯連絡仲介後得知.該店長未經過我同意將簽約金先行交給賣方我所要問的問題如下:1.簽約時仲介是否有義務告知開履約專戶?2.匯款是否不應該匯到店長個人戶頭?3.店長自行將簽約金交給賣方有無觸法?若有觸法是哪條法?4.後來經我要求仲介將30萬補進履約專戶.這樣亡羊補牢有用處嗎?5.我是否可是告仲介公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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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