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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9-06 | 最近登入:111-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合約內容:室內隔間採砌磚牆施作,泥作粉刷後漆乳膠漆塗料。 客變圖:建商提供之圖面有註明「紅磚」。 1. 合約載明隔間牆施工程序,無載明建材。 2. 建商實際以「白磚」施作,但白磚不需泥作。 請問建商是否違約?可主張以紅磚施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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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2
律師您好: 家裡有台機車登記於母親(新竹)名下,使用者為外地(桃園)工作的姐姐,半年前姐姐將機車口頭出借給朋友使用,但近期姐姐欲要回機車,卻已聯絡不到朋友,擔心害怕機車用來做不法用途。因此想將機車報廢。   跑了以下幾個單位獲得的回應仍不知該如何處理:   監理站:需報案三聯單+車主才能將機車報廢。 派出所(新竹):應前往桃園報案,並提醒先傳簡訊給對方要求機車歸還。 派出所(桃園):不受理,要我方自行把人找出來再報案。   請教律師,這情形是否可報失竊或侵佔,或是有任何可行的處理方式,將機車作廢並免除失竊或侵佔期間的法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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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