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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1 | 最近登入:1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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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準備要結婚,和男友討論後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協議書裡雙方有親筆簽上姓名、身分證字號、簽訂日期。請問:1. 是否需蓋章、蓋手印? 2. 簽訂時,旁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見證? 3. 協議書上是否需要有律師 or 公證人簽名、蓋章? 4. 若要讓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協議書簽訂後,需要送到法院嗎? 5. 隸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土城),送到法院的哪個單位? 是直接交給為民服務中心(?合受理)? 還是登記處? 還是公證民執非訟辦公室(公證處、民事執行處、非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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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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