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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2 | 最近登入:10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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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去年底好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買了人生第一間房,是一間屋齡七年多的公寓大廈頂樓(十五樓),裝修初期,由於不了解法令規定,所以拆除了陽台外牆(外推使用)與部分磚牆隔間,完成拆除後一週,樓下住戶反應他們家牆壁龜裂,我們停工協商,並且前往樓下勘查,龜裂部分都是牆壁粉刷表面髮絲紋,以及部分廚房與浴室磁磚細紋,(但從紋路旁的水漬來看,也不像是新的裂痕),基於敦親睦鄰與尊重社區主委,我們有請土木技師工會的有照技師來勘驗,技師表示,我們拆除的陽台牆面與隔間牆對於大樓結構沒有安全疑慮,相反的,由於我們是頂樓,減輕的隔間牆重量也同時減輕大樓結構負擔,若要說我們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違反建築法,違規外推陽台,違規變更使用面積,也因此,我尋求專業與合法協助,委託建築師幫忙申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證,申請完後一且依法施工,並依法復原陽台拆除的部份,但樓下住戶不信任我們請來的技師,連同主委要求以社區名義重新向技師工會申請第二次勘驗,所以,即使我已經申請了合法施工執照,樓下住戶依然要求主委不准我們施工,除非我們達成和解與賠償,樓下住戶並提出一張高達十九萬的估價單索賠,而且技師二次會勘結論也與第一次相同,認為我們沒有損害結構安全。而且也無法證明牆面龜裂是我施工造成。事實上技師私下表示,那些髮絲紋是混凝土收縮,或是地震等其他因素本來就有的現象。而索賠內容如下:全室水泥粉刷批土 43000 (27坪)室內清潔 12000廚房磁磚拱起復原及部分磁磚更新復原 20000浴室磁磚全部更新復原 110000 (兩間不到十坪)室內衛浴設備拆除後復原 10000合計 195000估價單只提出上述估價,也沒有施工廠商資料,更沒有施工的詳細內容 由於我工作在外,所以委由父親協調 但家人對於法規不懂,加上主委表示不和解就不准施工, 所以後來只能接受,就上述價錢賠償和解~這是去年十一月底的事情,賠錢後才繼續施工至今現在工程進入尾聲,只剩下室內粉刷、廚房系統廚具、與超耐磨地板舖設,預計三月初可以完成,前兩天樓下又說他家牆壁漏水,要求我們處理,但水電師父前往勘驗,漏水的地方為他的浴室牆面滲水到置物間,樓下表示因為我之前施工造成他家龜裂,所以又滲水!(註,我新家的水管當時就是怕會有後續麻煩的問題,所以舊管線全部都不用,而是從管道間的出水口直接走天花板,布線到室內其他地方,而且裝潢期間,我的室內並沒有用水)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既然我當初已經賠償他二十萬,對方沒有復原,現在又說是我造成的,這樣合理嗎? 而且對方當時所提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廠商資訊 與詳細施工內容,和解書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簽訂, 我是否能以詐欺主張和解書無效,重新調解?當初十四樓提出索賠,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家的龜裂是我造成,而且我去拜訪同大樓其他住戶,每一戶龜裂的位置都相同(因為同大樓格局都相同),甚至也有十一樓住戶表示那些龜裂本來就有了,現在又向我要求要負責他家的滲水問題,想請教版上,這樣是否合理?我應該幫他們維修嗎?抱歉,文長,而且大過年的就這樣......謝謝大家,我只是想尋求建議,好不容易靠自己買房,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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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