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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2 | 最近登入:10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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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我在FB販售一組日本公司的釣具我確定他是正品 但是 是工廠流出的 也就是未經官方許可販售的但重點是 我一直到了收到律師信 才知道原來這樣也算仿冒品問題是 我的律師信內容有提到
1.本公司依法得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XXX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立即撤除網頁並停止販售該仿冒品,並於文到5日內將庫存之仿冒品悉數交由律師事務所銷毀,並出面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及切結保證爾後絕不再為相同或類似之侵權行為,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應負之法律刑責,絕不寬貸..等語,並檢附相關資料前來文中提到的 切結保證爾後不再犯 否則將依法追究刑責 絕不寬貸 代表他這次只是由律師代為處理 願意跟我私下和解的意思嗎?因為他直接要我出面協商賠償事宜意思是這件事還未走到法律訴訟對嗎?
但為何他第一點又提到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的律師信到底算不算已經開始訴訟了
如果我跟他和解金談的攏 是否就可以息事寧人了! 補充一點 並沒有警察找上門 我也沒有去做筆錄
目前就只有律師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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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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