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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2 | 最近登入:10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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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媽媽開車擦撞到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開車載媽媽要去買東西,爸爸想說沒什麼車讓媽媽練一下車,直到家裡過1~2小時警方到家裡通知說撞到人,我們馬上到警局,不過對方不和解說改天談,我們也做筆錄了,媽媽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也被開肇事逃逸的罰單!!隔天也帶紅包和禮盒到對方家道歉,事情大致就這樣!!我想提問:1.以上敘述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我們車子只有兩條約10公分的刮痕,那天是下雨天,警方敘述是說在事故的路口,監視器那時段只拍到我們的車,而監視器拍到我們要轉進一條巷子,對方機車也剛好出來!!) 2.我們本來不知情接到通知馬上配合警方也很有誠意要和解,這樣刑責會比較輕嗎?(大致會如何判刑?) 3.對方只有擦傷,機車壞掉!!我們也說要賠醫藥費及修車費,但對方要求賠全新(機車只有車殼破,車行也說沒什麼嚴重受損),我們覺得賠全新有點過份,但如沒賠全新對方不和解,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4.以上敘述無照和肇逃的罰單是多少錢?上了法院刑責又會判多少?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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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