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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雪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2 | 最近登入:104-05-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去年購地建屋。 發現 後鄰屋簷越界約82公分,集水器鏽蝕漏水。下雨水柱灌到我的土地。 我房屋已完工,但我不敢放瓦斯桶,熱水器。怕被水柱灌噴到。 已告知里長,對方敷衍。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且申請調解,對方無反應或出席。 至今超過8個月--- 請問各位專家, 還有什麼方式可處理? 如果走法律途徑會該麼做,流程(時間)?有強制力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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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協商過程官員反覆不定,所以我寄信到縣府,取得郵件的承諾改回佔用土地。 只是,承包商過程中揚言,要在我這戶改成灣的,這一段主幹管往後貼近後方鄰居,繞過我的地。期間承包商私下告知後鄰,後鄰不知主幹管為公物,清除孔是私物,而且清除孔無須在主幹管正上方。造成後方鄰居對我很感冒。如果縣府按照承包商彎曲主幹管,清除孔各戶獨立。這樣改法,想必日久之後大轉彎的那一小段必定容易淤積。面對這種情況,可如何因應? 您所謂縣府承諾,是口頭承諾還是有書面回覆,若您尚有其他問題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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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1
我的土地後方原本為(該巷)與後方鄰居的排水溝(地籍和所有圖的圖上無顯示此水溝)。 縣府免費改建,原本的化糞池改為污水下水道。 縣府的汙水承包商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將下方主幹管佔用我(們)整巷的土地。 土地上方看的見的所有各戶私人清除孔,包含後方整巷的清除孔,都設置我們這一巷的土地上。 工人說,有對巷子頭的人說明,以地界線為中,一邊設置與水溝,一邊設置所有清除孔。 但巷子中則以水溝中間為界。但整條巷的的土地並非直線,水溝經過我的土地,清除孔和水溝完全佔用我的土地。我的土地上有後方鄰居8個孔,加上自己的將近12個孔。因為我的土地前年剛買,有鑑界,所以特別清楚地界,只是興建過程我沒有天天去看,也不清楚清除孔是屬於私人物品。工人也沒說明,就直接做了。 縣府官員說,巷頭有電纜,所以主幹管偏一邊。但是上方的清除孔和水溝其實無須偏一邊。 縣府官員承諾要求承包商將佔有的清除孔和水溝改給我。 但期間,承包商威脅說要整條主幹管往後方鄰居移,造成鄰居對我很不諒解。 我想知道,如果縣府官員無法履行諾言,我可以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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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