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2 | 最近登入:102-2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
因為我最近被人提出傷害
但是他的原因讓我非常疑惑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工作上的師父 我簡稱A 跟 提告方的一位大學生 我簡稱B
當時A跟B因為小事情起爭執 毆打起來 我為了要勸架 所以分別將他們雙方支開
之後我跟我的同事分別把他們雙方架開
我是架住B方的 但是我同事架不住A方 A方將我同事甩開 繼續毆打
後來雙方停手後隔天的下午 B方帶著警察來到公司說要對A方跟我提出傷害告訴
說我架住他 讓他給B方毆打
今天警察打來給我 說我涉嫌傷害 但請問 以上的條件 足以造成傷害嗎?
我對他並沒有肢體上的扭打 只是勸架
請幫我解決這個疑問 謝謝
瀏覽:1051
日期:102-02-21
已確定我並無對她造成肢體上的扭打 , 監視器畫面也已調閱 , 那這樣我還被傳案涉嫌傷害
是否代表警方判斷起訴成立?
但是這樣真的算是傷害嗎?
瀏覽:1051
日期:102-02-21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