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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sis258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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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 ... (恕刪) 如果這部分 原先醫院訂定試用期為兩個月 但是主任拜託我 提前轉為正職 這樣合約還是成立嗎?   於理我是正職員工 違約是真 於情是人情 而答應提前轉為正職 但時間上在一般員工的試用期內 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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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2
問題請教   請問法律領域的朋友   小弟目前在醫院工作,工作的相當不開心,因此有離職之意   我於102.01.07到職,雖說有試用期兩個月之說   但是沒想清楚就答提前改為正職醫事人員約,也簽訂合約了(102.01.07~103.01.07)(合約期間)   現在要離職,院方表示要罰一個月全薪(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的話)   若少於一個月前告知要罰1.5個月全薪   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心裡也知道是自己該注意而沒注意,但是真的工作得相當不開心,也待不下去了   想請法律領域的朋友,給予協助與建議,是否可以調整罰金或免罰呢? 另外請建議何時提出離職對自己權利最佳? (本院於每個月28號發薪,小弟上個月因為一月七號到職所以上個月未領到全薪) 麻煩大家協助了   感謝   附上醫院勞動契約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欲離職時,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數額;乙方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一點五倍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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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