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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2 | 最近登入:102-23-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闖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則是"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我想請問律師大人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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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