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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蕭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2 | 最近登入:1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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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於1月19日晚間10點在A地點發生碰撞,我是前面的車,下車查看想說沒關係又趕時間,所以沒有報案就都離開現場了。等到了B現場我朋友跟我說車子修理要10幾萬,我就想說我的車子有保丙式險,就退後去撞他然後報案(當時也有打給保險公司),結果警察來量,去派出所填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我們就走了。之後在2月21日接到派出所打來說我們涉嫌詐欺跟偽造文書要我們3月2號過去到案說明(有被監視器拍到我倒車撞那台車還有朋友在指揮)。不過保險理賠的部分我們再同一個時間也已經撤銷賠償了。這樣會卡到什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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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5
那如果保險公司不提告的話還是一樣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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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