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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K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3 | 最近登入:1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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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們店前騎樓的木造臺階昨晚被人開車撞壞了,對方逃逸,我們有監視器拍到對方的車號 也於今日報警處理,目前警方說因為這無法構成刑事條件,無法告對方,所以沒有提供三聯單 ,警方能協助的部分也只有盡量幫我找到這名肇事者,然後看能不能賠償或和解,我想請問這樣 的狀況是否真的沒有牽涉到刑法,而只是單純的民法責任?那如果對方不願意出面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對方付起賠償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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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