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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t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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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在上次區權會中以 "臨時動議" 方式通過了讓社區外的一棟透天厝住戶得以破壞原本社區圍牆,並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但該次區權會之前並無公告將進行該項表決。 該透天厝屋主因無法取得 1F 店面屋權,故沒有出入口,要求依相應坪數繳交管理費,經過社區大門從透天厝後方防火巷出入。在會議中表示他是要用來出租給 "一般家庭", 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總經理並以 "既成道路" 為由說服當時出席的住戶表決通過,並說明一年一約。但會議通過後,如今卻將透天厝 2~4F 隔成套房意欲出租給學生使用,所簽合約更無載明期限,等於是萬年合約,社區的安全也從此開了一個漏洞。 想請問蔡律師,以臨時動議表決這樣的議題是否合法? 這樣的萬年合約是否有效? 如住戶再次決議收回大門及通道使用權,是否造成違約金問題? 因合約上並未載明違約處置,若需賠償違約金,應如何決定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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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