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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3 | 最近登入:10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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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承租一土地,地主於7月份想要漲租金,地主明言若不想漲租金就要收回土地,這土地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僅言一個月租金多少作為承租租金,於承租土地後在這土地上有建一地上物,但這地上物屬於違建沒有作地上物登記,這土地也租超過20年了,現在地主要收回土地,請問我可以拆除地上物依當時土地原狀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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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 ... (恕刪) 地上物是我興建的沒錯,並且也沒有約定地上物歸屬,但從他人口中曾聞租約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我看過法典好像沒有這條規定,這部分是否不必去理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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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