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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3 | 最近登入:1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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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 希望能幫我解惑一下
上禮拜四我收到一封來自法務部調查局的信
案由是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第一個念頭我以為是詐騙
但後來上網搜尋信上的地址電話發現資訊是正確的
於是我開始搜尋藥事法的內容
然後發現違反的應該是前幾年在網路上幫朋友轉賣從日本帶回來的眼藥水
現在沒再跟那個朋友往來 而且我不知道這樣算違法...
好像會被罰3萬元以上 這禮拜要到調查處報到
我想這筆罰單是繳定了... 但還是想問一下
一定會被罰嗎?
或是有辦法延後or分期付款嗎 因為我現在還是學生
家人還不知情 3萬對我來說是筆大數目..
另外想問違反藥事法會留下案底嗎?
瀏覽:7237
日期:102-03-11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不是很懂 為什麼調查局偵辦 可能不是罰鍰可以了事的事情?
在拍賣轉賣眼藥水是很重的罪嗎?
那像我這樣的案例 有辦法緩刑嗎?緩刑要經過申請嗎?
瀏覽:7237
日期:102-03-11
感謝謝律師及蔡律師的回覆 所以還是要等到調查處才能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但有件事情我很想知道
就是關於蔡律師說的部分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太了解 眼藥水非我帶回台灣 我只是轉售
而且我更不知道原來眼藥水是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甚至不知道原來算藥品)
也非"明知"為禁藥就販賣轉讓
所以我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天那...我要昏過去了 怎麼這麼嚴重 這樣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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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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