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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修羅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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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8年時因挪用公司貨款遭公司提告侵占,經過法院判決緩刑2年,並已清償所挪用之貨款,並且簽訂合解書一份,一直到今天都沒有挪用公司貨款之類似情形發生,是否不需要坐牢?會不會因為這一案件造成案底?因為最近有應徵到新公司,該公司須提供良民證一份,會不會因為這一案件而無法申辦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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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