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3 | 最近登入:102-18-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事情發生經過: 本人在營造廠服務 約在去年八月的時候 本人駕駛公司貨車至工地卸貨 由於貨車上有貨物 本人選擇停放於工地門口(工地離公司約100公尺) 隔日到場準備卸貨 貨車已被偷竊 當下立即報警 不過車子未尋回 大約十一月時 保險已經完成車輛失竊理賠 (遺失車輛為公司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租購 租購期尚未期滿 公司也租購一台車輛 租購期也尚未期滿 公司與另名員工協議租購期滿後交換車輛產權 在租購期未滿前即簽訂交換合約 車輛也已與公司交換使用 我所遺失的車輛當時名義為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所租購) 車輛遺失後公司並未談及賠償問題及責任歸屬 而在我於本月中離開公司後 公司請會計通知我要我賠償車輛經過保險賠償後所有差價(公司付出6X萬 保險及相關費用收回後為4X萬) 否則即要對我發存證信函後上法院處理 我並非不願對此事情負責 但我有疑問的是公司並未規定車輛要停放回公司 而我當下也報警處裡 保險也對車輛理賠 這中間公司損失的差價部分為保險自付額 部分為車輛折舊 試問公司如此對我求償是否合理 以及我在收到存證信函後該如何處理
瀏覽:1053
日期:1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