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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3 | 最近登入:10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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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三兄弟持有,實際使用人是老二,前陣子老三無條件過戶給老二,但事後老二會在其背後向老三子女毀謗父親,是曾可請求歸還已過戶的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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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9
因C股東本身有技術能力但沒資金成立公司,故A股東找B股東一起投資 ,原出資額共1000萬,原A股東:股權40% 原B股東股權40% 原C股東股權20%, 合約書中說明C股東有經營權但掛名總經理,若二年內公司無獲利需由C接收A與B原有股權。 問題一: 但公司財務經手是董事長(A股東)妻子(非公司財務人員),這樣的經營權算干擾嗎? 問題二: 公司廠房進行修建時,因發現B股東介紹進公司擔任採購人員,與工程供應商勾結利用廠房建立的採購事物進行揀財,經股東討論後結論,B股東退股拿回原有投資額,由新股東D與E投資各500萬入股,但A股東未經C、D、E股東同意,竟將公司資金私自匯給B股東,而股權所有人為換成A股東,造成公司虧空400萬,又要公司將這虧空事實吸收,請問這是否已侵佔公司資金與股權法律的問題嗎? 問題三: 後來公司經營不善,A/D/E將股權售出給C,每股5元,但實際上公司已無資金, A股東借C股東800萬買回原來股權,請問這合理嗎? (原合約書中說明C股東有經營權但掛名總經理,若二年內公司無獲利需由C接收A與B原有股權。)實際公司只有1.3年就發生這些事 投資本是有風險,這風險不應是投資人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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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