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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ral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3 | 最近登入:112-0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因前公司老闆沒有照實際薪資投保勞健保 偽造文書又逃漏稅 不但如此還極度不尊重人 身為財務人員很怕這些違規 也因她極度不尊重人情緒也無法控制 於是不歡而散沒有交接 她除了發律師信還去人力銀行說我拿走公司帳冊 我並沒有拿 不但如此我要走前還無薪加班很多天把帳趕出來 把東西整理好才走 何況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看到我拿走公司帳冊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誣告誹謗 我可以反告她嗎 還有請問個人當初進公司時的資料可以拿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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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0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其指摘毀謗你名譽的事情,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或行為,可以提出毀謗罪之告訴。 那請問可以拿回個人進公司時的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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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