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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l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3 | 最近登入:1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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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前公司老闆沒有照實際薪資投保勞健保
偽造文書又逃漏稅
不但如此還極度不尊重人
身為財務人員很怕這些違規
也因她極度不尊重人情緒也無法控制
於是不歡而散沒有交接
她除了發律師信還去人力銀行說我拿走公司帳冊
我並沒有拿
不但如此我要走前還無薪加班很多天把帳趕出來
把東西整理好才走
何況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看到我拿走公司帳冊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誣告誹謗
我可以反告她嗎
還有請問個人當初進公司時的資料可以拿走嗎
謝謝
瀏覽:1254
日期:1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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