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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3 | 最近登入:102-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 您好! 小弟約六年前於一家投資公司上班,擔任招攬資金予老闆做股票投資之用。後才發現原來這是詐騙公司,小弟亦無辜捲入此風暴而於刑事庭被判緩刑。現小弟當初招攬之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小弟及另五位連帶責任人求償。小弟與其達成共識,在道義上應協助其取回所有損失。想請問:1.依連帶責任人之定義,亦即所有連帶責任人皆應負起共同分擔此筆債務之責,若對於置之不理之連帶債務人,小弟向他們求償之法律依據與實務程序為何?2.若該連帶責任人名下已無資產,但是在本民事案件成立後才辦理資產轉移,請教要求其返還債務之法律程序為何?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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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