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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無聊碩士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3 | 最近登入:102-0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你好 謝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 最近我因為兒少性交防制法第二十九條移送地檢署要開偵查庭,我想請問一下我是ID有猥褻字眼,聊天內容皆為密談 聊天對象只有一人是警察假扮的。有談到金錢與出來邀約。已經作完筆錄也已坦承犯案~ 如果我想請求緩起訴的機會有多大
瀏覽:568
日期:102-08-02
謝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為網路援交要去檢察署開庭想寫一封刑事聲請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判決 下面是我寫的訴狀: 因涉嫌兒童少年法第29條,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緩起訴事: 壹、本案說明: 聲請人因民國102年XX月XX日,聲請人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員認定違反兒童少年法第29條,遂函送鈞署為偵辦。 貳、聲請賜緩起訴理由: 一、聲請人為一時好奇與失慮,並非有故意違反刑法的意圖。 二、在做筆錄時,聲請人得知確實違法,願意接受法律裁判,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自白犯罪。 三、本案犯行非重,並無重大惡性。 四、聲請人為初犯,並沒有任何前科,在案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會違反到刑法。 五、請考量聲請人為學生,在經濟上的困難。 六、聲請人會記取本案教訓,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 七、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審酌聲請人品行良好並無犯罪紀錄,犯罪所生損害實屬輕微暨犯罪後已記取教訓不會再犯等情形,憐恤聲請人悔不當初及爭取本案最有利結案之心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一項規定處分本案緩起訴,實為感德。 此 致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X 月 X 日 具狀人: 想請問張律師 上面的訴狀還有哪些需要修改補充的?去開庭時是先交給檢察官 還是問完再交? 請謝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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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30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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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有人主動問我援交的聊天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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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電話中警察也沒有說我違反甚麼刑罰 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瀏覽:683
日期:102-03-2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電話中警察也沒有說我違反甚麼刑罰 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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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電話中警察也沒有說我違反甚麼刑罰 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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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