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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3 | 最近登入:103-1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我是小業。以前曾在台中市漢口路二段2之1號樂酷星球網咖工作。去年十二月中,我離開樂酷 在今天一月十日 我回樂酷領錢 卻被老闆陳致嶔先生叫上樓(也算是押上樓)在場有吳文賢、陳瑞寶、阿群等人 他們是之後到場 致嶔先生不斷要我承認我有挪用公司款項 在短短三個月將近十萬元 還要我簽下本票(分別為三萬元兩張、四萬元一張)以及他們自己草稿的切結書 當時四個人押著我 如果我不承認與簽本票 他們說要對我動手 他們還要我打電話叫我女朋友上來 還私下要我女朋友跟融資貸款來還這十萬元 不然我們都別想走出樂酷 為了女朋友安全 我被迫承認被迫寫下本票與切結書 致嶔先生還要我把薪轉在用的提款卡與密碼交出來 讓他在每月十日可以提領一萬五來還 我被迫答應這些條件才能出網咖 在一月二十五日 他就用臉書留言問我怎麼把卡片掛失 還打給我女朋友說如果我不出給交代就要對她不利 我女朋友嚇的去她家附近派出所報警 警方還加強巡邏她家附近 陳致嶔先生還說以他的實力可以讓我在台灣沒有工作 在樂酷工作的時候 他一開始跟我說薪資只有13000元 已經夠誇張了吧 可是當下沒辦法只好先做 誰知道第一個月只領了5000元 第二個月領到10000元 最後一個月甚至沒領到錢 三個月才領15000元 平常吃店裡東西還要自己出錢 還說店裡的進貨有少都是我的問題 說店裡沒賺錢也是我 我常常都要上班差過24小時 甚至連續兩天沒睡覺繼續上 這樣的日子 這樣的薪資 還遇到這樣的誣賴 最近 我向勞工局與勞保局健保局申訴 樂酷的一些部份 他竟然跟這些政府單位說 我從來沒在那邊上班過 沒有我這人 還聽說發聲明稿說我沒待過那  他這樣算惡性欺騙嗎 ? 他究竟犯了那些法 ? 我該如何反擊? 我不想被這種惡人給陷害誣賴 樂酷星球網咖負責人明明登記還是上一個老闆的名字 不是他 這有差嗎 ? 他對政府單位聲稱他就是負責人 這成立嗎 ?   懇求給予建議 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
瀏覽:1393
日期:103-03-31
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 我就回到當初幫我承辦的警察機關的偵查隊去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機關當時是跟我說本週星期一會送件 大約一個星期的作業時間 所以我是明天打去銀行詢問是否他們已經收到文解除完成 還是怎 ? 啊我原本被通報的帳號 解除後我也不打算再用避免又被人家亂匯款 當初就是因為求職被騙才會這樣 那我其他的(衍生管制帳戶)  解除後可以恢復正常使用嗎 ? 可以去補提款卡嗎 ?
瀏覽:1024
日期:102-07-17
大大 我之前也跟你遇到同樣的事情 也是這樣的工作應徵 想不到這可惡集團還在害人 他當初跟我說他們應徵地下期貨外務員 也是跟我要那些東西跟騙密碼 等得手後消失 然後我就變成警示帳戶 後來事情經過一年多 中間出了兩次檢察庭 最後檢察官還我清白 判不起訴處分 目前我正在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當中 你一定要把即時通對話給留下來 還有他要你怎麼寄出卡 那宅配公司 的收據 能證明你清白的證據越多越好        
瀏覽:4241
日期:102-07-17
自從我與同事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之後,公司內部挺公司的員工(駐場組長與其女保全員 也是組長女友') 就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不但三番兩次逼迫我寫撤銷申訴調解的委託書 還因為為了逼迫我其女保全員對我動粗 導致我身上受傷 並加上對我言語攻擊並且在紙張上針對我寫出汙辱言詞 然後在我面前說 要我快離開別在這污染別人的話語   組長在勤務上找我麻煩 時常對我大小聲並且要求我10天後離職這些種種都是在檢舉公司之後發生 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 他們有犯任何民法或刑法上的罪嗎 ?? 
瀏覽:782
日期:102-03-29
請教一些有關勞資相關的法律疑問 公司是一間保全公司,我在此任職並派駐在愛買中港店駐點服務 一 . 公司有超時加班的問題 (舉例 :工作14小時.15小時甚至17小時) 二 . 公司常常很晚下班隔天又很早上班 中間休息沒超過8小時 三 . 過年期間上班沒有依規定給予雙倍時薪 只比平常時薪110元多給20 元 變成每小時130元 四 . 假日都有上到班 沒按規定薪資加倍 五 . 勞保退休金 公司從員工薪資內扣除去提撥    這些問題都有向勞工局檢舉 但在針對加班費的部分 公司堅持我們是月薪制度 再當初簽的合約書    上面也寫說''月薪'' (裡面包含本俸 勞保 健保 勞退提撥 三節獎金 生日禮金....等 )    都包含在裡面 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8780    但是 應徵的時候 組長告訴我們我們是時薪110元 一時數來決定當月的薪資   合約書再簽的時候 也只有要我們簽名 合約書內容幾乎空白 不清楚 他只要我們簽名 我們也不清楚合約內容 公司的意思是 如果堅持要討加班費 就要把多領的錢陪出來 等於說 我們是月薪18780下去算 以保全的規定10小時來說 每小時是65元 多領都要還給公司 有這回事嗎 ? 我覺得很扯 明明領的是時薪 110元也是他們說的 要這樣說每個領錢的人都要賠錢了是不是 太誇張 我想知道的是 這加班費是否能夠追回 ? 然後真的像公司說的一樣要倒賠給公司嗎 ? 再來 遲到罰款比例誇張 而且是組長自己私下去制定 罰起來都好幾千元 超過比例標準 這些能夠追回嗎?  備註 : 但是合約書上的月薪是寫 月薪______元    後來去翻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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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