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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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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個人最近剛新買到座落台北市和平東路一個房屋物件, 屋主於契約中對於房屋現況說明皆勾選無重大暇疵。交屋後與鄰居聊起並向台北市消防局行文求證後才知甫點交之房屋曾在94年發生火災。但屋主矢口否認知情,推拖前屋主未告知。因擔憂房子有結構安全問題, 又會造成日後房屋價值減損,擬與屋主取消交易並請求損失賠償,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會成立? 屋主需全額退款賠償嗎? 若屋主置之不理,又該採取何種行動方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降低損失? 以上請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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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