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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4 | 最近登入:102-2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他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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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4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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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