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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眼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4 | 最近登入:1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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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你們好: 這案件發生在我的一位女性友人身上. 她的丈夫是一位計程車司機 因患有先天性的心臟疾病 所以無法從事粗重的工作 . 以至於收入不是很穩定 . 所以負責家計的重擔便落到女方這 . 迫於無奈只好從事八大行業 長達10之久直到目前仍在持續中 . 但是男方也並沒有知福去更認真跑車 一如往常想跑就跑.  男方的媽媽也知道女方為了這個家而從事八大行業 但是男方的媽媽並沒有勸女方離開現在的工作 只告訴她好好照顧她的兒子. 女方覺得辛苦這麼多年 毫無未來可言 身心俱疲 想離開男方 . 但是男方掌握女方大部分證件(身分證.戶頭.和一些計程車職業駕照相關文件) . 想請問女方想以未能履行夫妻義務.精神上的虐待.和已無法與男方相處 .可否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勝訴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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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