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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4 | 最近登入:10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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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去年12月回屏東騎車不小心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姨,也和阿姨完成警局聯單登記.在今年1月開協調會時看到阿姨包的明明是"左腳",而且說因為還沒看完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但我用其他FB帳號加入她同社區其他朋友A女士的FB,看到阿姨今年2月份包紮的卻是"右腳".下週就要開刑事庭了,我擔心她到法庭上把她今年2月份後的傷勢費用全部算我的,那賠的就多了><時間序簡單說明:2012.12:我騎車不小心撞到她,到警局完成報案2013.1 :屏東市開協調會,我看到的是"左腳"(協調會不成立)2013.2 :我用其他FB加她同社區A女士好友,看到她朋友A女士相簿(已公開給A女士的朋友),阿姨包的卻是"右腳"2013.4 :開刑事庭問題:1.請問我加入她朋友A女士的FB看已經公開的相片,還有備份下來請問有違法嗎?2.這樣算是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或違反個資法,還是違反著作權法(相片是A女士在公開場合拍的)??3.請問各位大大,我能把A女士FB這相片(A女士設定為公開,沒有用密碼鎖上,是A女士認為的朋友都可以看)給法官看嗎?補充說明:1.協調會:今年1月,在屏東,給我看到的是包"左腳"2.相片說明:今年2月,是她們社區在郊外旅遊拍的相片,裡面至少有二十個人,但我看到她包紮的卻是"右腳"3.我加入A女士的FB沒有用恐嚇或威脅,就是加入好友,A女士就加我了4.我沒有公開阿姨或A女士這張相片,其他的也沒公開,轉貼,牟利等等謝謝大家,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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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