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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4 | 最近登入:1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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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警察找上門,因之前借錢給朋友,我口頭上跟他說利息100~他借了一萬元,我只給他9000,他也簽了一張2萬元的本票給我。過了一個月他再跟我借了一萬元,我也再給他9000元,也再簽了一張二萬元的本票。他借錢後二、三個月我都沒跟他收取利息,期間我也都有跟他聯絡,並非跑了!後來我有去他家找他處理這二萬元,並隨口說了一句:你看你家人要不要幫你處理,不然我就帶你去借200分的!後來他家人也幫他處理了一萬元,我也還給他家人一張二萬元的本票! 第一:我會跟他收取1000元的利息是因為那些錢是因為我一個朋友開口叫我借他的,所以我才跟當鋪借的,而且那位整天都沉迷在賭博電玩場,請問我這樣是否犯了重利罪? 第二:我會去他家找他是因為他後來放了我幾次鴿子了,後來他也都不接電話了,所以我才會去他家,去他家看到他時他剛好約了朋友又要出去玩!我才會想說"你欠我的錢都沒還你還有心情出去玩"所以才會口出要帶他去借200分的,請問我這樣算是犯了恐嚇嗎? 第三:像我遇到這樣,請問我能叫他把錢還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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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