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hado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4 | 最近登入:102-17-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車禍情況是
我方是直行車(當時騎在快車道上,因慢車道及路旁剛好是逢百貨公司下班時間,為了閃在路旁停等的車輛,所以停了一個大路口後,過路口後切入快車道要直行,筆錄車速當初我是說大約60)
對方是從巷子口出來,橫跨慢車道騎到快車道,我騎在她左後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彎,以至我有煞車但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第一 初判結果下來是我方涉嫌超速
第二 我方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 我方路口未注意前車狀況,不當超車,為肇事主因
對方未在轉彎路口前30公尺預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為肇事次因
我想要申請覆議,未打方向燈,而且我是直行車,為何路權是判給他,若兩台車直行的話根本不會發生碰撞
我想要問的是 對方只經過第一次調解,就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公務人員,是穿制服騎公務車,是否我也可以對他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兩造雙方都有受傷)
瀏覽:1569
日期:102-04-16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