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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s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4 | 最近登入:10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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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是去年畢業的軍校自費生(非職業軍人,要服義務役),去年4月兵役體檢時得知因 1.肝功能過高; 2.BMI=33(依規定, 肝功能過高要依治療半年後的結果來決定體位, 所以此時為體位未定)但去年6/30就被學校認官入伍, 而7/5新的體位判定標準出來, BMI>31.5為免役體位因為被分發到南部, 所以免役體位的相關資料我8月底才拿到, 9月份開始跑公文,但是入伍後, 無條文讓BMI過重/過輕的人退伍, 所以公文被退。所以我想改跑不服流程而申請退伍(註1), 打過去國防部問,前面都說不在他們業務內, 轉到最後, 那人說叫我岸巡的長官送文他們才能處理,但是岸巡的人事打過去問國防部, 他們回沒法條沒前例,所以到我4月9日退伍, 我仍不知岸巡是否有幫我上公文..... 我這星期一歸鄉報到, 鎮公所說我照正常程序報到仍有機會被教召,想請問1. 我該如何才能免教召,2. 國防部某部門的人說,我這樣應該可以申請行政救濟,    請問行政救濟是國賠嗎?該如何申請?訴願又要如何著手? 註1:「兵役法第七章第32條、第33條」、以及「徵兵規則第四章第19條」規定,抽籤、徵集應於徵兵檢查、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後,依其規定服役、抽簽。但是我體位未定時就被分發入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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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