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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4 | 最近登入:10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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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的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的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不動產等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但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說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不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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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