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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很無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4 | 最近登入:105-1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你好 因為我在臉書爆料公社看到一篇有關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因被女方騙取金錢玩弄感情,所以不滿而PO的文章 並且我有在裡面回文,回的文字內容如下 (你的這個女朋友跟我之前的女友在輔大花園夜市母女彈珠台的XX晴一樣)   這樣算是有指名道姓或是隱射說是誰嗎?(因為夜市不只有一個彈珠攤位,也不只有他們一對母女) 另外我在網路上所說的事情都是有憑有據,LINE的紀錄還保留著 這樣算是毀謗和侮辱她嗎?   她現在對我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十萬元新台幣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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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13
回覆 王上仁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有談到母女組彈珠台,看起來有可能特定人物,答辯的重點會在於是否真實,可以與律師討 ... (恕刪)   LINE的紀錄有清楚記載交往的所有一切紀錄和內容 如我說的都是實話又有提出相關證據,是否不算是毀謗她們? 因為他們也對我提出通常保護令 上面相對人(我),的一切事情完全都不屬於真實的(有做假筆錄的嫌疑) 這樣能證明我的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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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13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嗎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有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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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6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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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