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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5 | 最近登入:102-0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情是這樣 -->  A女 ( 今年1月剛滿14 ) 跟B男 ( 今年7月要滿20 ) A女跟B男兩人是情侶關係 , 兩人也是在今年 1 月底剛開始交往 ,3 月中女孩跟男孩約出來見面 , 而最後因為男孩要回去 ,  女孩不捨 , 而跟男孩哭著說不想要回家 , 男孩有先對女孩進行勸導 ,但女孩仍不聽 , 說想要跟男孩回家 , 因此女孩離開了家裡 ,女孩得知家人報失蹤 , 所以有立即打電話跟家人聯絡也平安回到家 ,4 月中女孩跟男孩又見面了 , 最後也又因為男孩要回家了 ,女孩不捨而又哭著跟男孩說她想與他在一起不想回家 ,男孩也有先行勸導 , 女孩仍然不肯 , 女孩因此離開了家裡 4 天 ,最後因跟男孩去網咖遇警方臨檢而被查獲女孩是失蹤人口 ,女孩又坐在男孩旁邊 , 所以警方將兩人都帶回警局做筆錄 , 所以想請問 : 1 . 這樣成立誘拐罪名嘛 ?2 . 如果女方家人要告男孩是否是要以警局筆錄當證據 ? 還是 ?3 . 如果之後女孩又失蹤 , 可是卻不是去男孩那 ,女方家人如覺得是在男孩那要告男孩的話 , 告的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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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