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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5 | 最近登入:108-1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事情是我在A網拍平台購物並下標,正常來說得標後我與賣家的契約理應是成立在A平台上,而且日後給予該賣家評價也應該是透過A平台,若商品有問題也該是透過A平台和賣家聯絡或請求A平台客服協助;但該賣家卻是未經我的同意,在B平台再開設商品頁面,然後以其另一帳號假冒買家去下標,然後在得標資料中輸入我的資料再出貨,目的是要利用B平台目前店到店免費的機制,為了省那60元運費! 但問題就在於該筆成立於B平台的訂單,賣家帳號和買家帳號皆屬於賣家所有,因此我根本連商品頁的內容是什麼,或是寫了什麼文字都一無所知,而賣家就這樣冒用我的身份,利用我在A平台留給他的店到店取貨資料在B平台下單!因此我沒有去取貨,原因在於一但到店付款取貨後,因買家帳號也是賣家所有,賣家一定馬上自己給自己正面評價,而B平台機制為一但買家給評後就表示收到商品無誤,就會撥款給賣家,那麼如果商品有問題的話我豈不是申訴無門! 因為B平台的買家帳號根本不是我的,我根本無法給評或聯絡B平台客服,而要找A平台客服也沒用,因為A平台機制是只要不是用他們平台出貨的他們就不處理,所以基於以上理由我當然不敢去取貨!但B平台有規定沒有取貨會有記錄,會影響我日後用店到店服務的權利,而這是賣家未經我的同意冒用我的身份製造出該訂單所造成的,這已經嚴重侵害到我的權益與傷害便利商店對我的信用評價了,而且賣家此種球員兼裁判的給假評方式也破壞了整個交易平台的信用機制,影響其他買家的判斷,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和法律先進,該賣家這種行為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其他刑責,謝謝!
瀏覽:292
日期:1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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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773
日期:102-08-12
五月初我在某團購網站上訂了A商品,經測試約兩日後即通知該網站商品有瑕疵要交換貨,結果經過11天(一般網購交換貨最遲3天,該店卻拖了11天之 久,且此11天內至少催促過店家3次)後才有黑貓宅配聯繫說要收件但沒有寄要跟我交換貨的商品,因為不合我和商家當初約定的交換貨方式(即宅配人員交付我 全新無瑕疵商品,而我交付那個有嚴重瑕疵的商品給宅配人員),所以當下我拒絕宅配人員取回,因為該店拖了11天才處理,若我貿然讓他收回去,不知何時才拿 得到新品,且商家這種毫無誠意的更換方式,當下讓我想要改成直接退貨而不願再更換新品。 殊料,約幾小時後,我到樓下準備出門買晚餐時,管理 員跟我說有我的包裹,一看才知道是該商家寄給我的新品(用速遞家寄的),而速遞家的宅配員未先聯繫我就讓管理員代為簽收。因此,變成我的手上同時有要更換 的瑕疵品和新品,而會造成此結果的原因肇始於該商家未依一般交換貨處理模式(由同一家宅配交貨和取件),反倒是違約用兩家不同的宅配業者分別向我收件和交 貨且是先也未知會我會這樣處理所致。 而我後來馬上請該團購網站的客服通知該商家聯繫宅配盡速取回該瑕疵品,該客服還說因為託運單已開出只是 還沒收到貨,所以應該當日或隔日就會來取件了。結果根本沒有,自約5月底通知客服請商家將瑕疵商品取回後,遲遲沒人來取件,數日後有黑貓宅配來電詢問時, 本人也告知已等一星期都無任何宅配人員聯繫取件。結果等到第十天時因商家仍不請宅配取回!所以本人向消保會申訴,並明確訂出一個月的催告期間,要求商家於 期限內取回,逾期未取回則視為該商家拋棄其所寄送之商品,本人不負任何保管之責! 豈料,該商家於消保會發函文到後,非但未在十五日依消保法 妥適處理,反而在經過近兩個月後的8/11突然有黑貓宅配打電話跟我說該商家要跟我收該物。但事實上近兩個月的時間內該商家根本不聞不問,客觀上完全無積 極取回該物之意思!且,我所定相當之催告期間也早在約六月底的時後即已屆滿,早以視為該商家拋棄該物所有權,因而在八月初就已將該物丟棄。 我 的問題是該商家長達約兩個月時間不請快遞來跟我取件,而我至少已通知四次請商家取回,且也請消保會發函限期商家取回,結果8/11商家也沒跟我聯繫就突然 請宅配跟我收件,而該物我已經視為商家拋棄所以丟棄了,哪有東西可讓其取回!請問我已經多次催促商家取回,且已經經過約二個月,這樣我難道還需負保管之責 而要返還該物嗎(郵局保管郵件也才15天;賣場置物櫃多半只保管10天、甚至當日未取回隔日就當廢棄物處理)?在刑法上有無刑責?謝謝!
瀏覽:1007
日期:102-08-12
我參加了兩個贈送happy go點數的網站活動,但這兩個網站卻逾期未依活動說明給點數,經向happy go客服反應後,其表示其中一項的點數會補點但不知何時,而另一活動則說查無我參加的記錄! 我的問題是: 1.我有當時參加活動的瀏覽記錄,他們卻說查不到,我可如何主張? 2.happy go點數可折合新台幣,不論於網站或是實體商店皆可當現金使用,若其遲不給點,在刑事能如何主張? 謝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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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7